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康精翔电子表面处理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康精翔电子表面处理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南谯区乌衣园区双迎路与芦庄路交口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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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南谯区乌衣园区双迎路与芦庄路交口西北侧,本次扩建项目,新增2条除油生产线,新增划片机、装片机、陶瓷片自动组装线、打线机和塑封压机等生产设备,新增集成电路及电子元件5亿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万级净化车间+中央净化除尘系统处理。本项目外排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水主要为划片清洗废水、除油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谯新区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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