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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刘府镇老黎山废弃石英岩矿4生态修复工程澄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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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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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刘府镇老黎山废弃石英岩矿4生态修复工程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czfygc202412-011

各潜在投标人:

凤阳县刘府镇老黎山废弃石英岩矿4生态修复工程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四)商务标评审(75分)-4.2.3详细评审标准-工程成本评审-“报价内容完整性: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多算或多报总额不得抵消缺漏项目总额)累计占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总报价平均值5%以上;需评审材料数量: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材料数量的5%以上,且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相应材料消耗量平均值的3%以上;修改为:“报价内容完整性: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多算或多报总额不得抵消缺漏项目总额)累计占本项目通过资信、技术评审且商务标初步评审合格有效投标总报价平均值5%以上;需评审材料数量: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材料数量的5%以上,且低于本项目通过资信、技术评审且商务标初步评审合格有效投标报价相应材料消耗量平均值的3%以上。”

2、招标文件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中标无效;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修改为: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招标文件7.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修改为:7.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中标无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材料骗取中标,中标无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修改为: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中都大道与西华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王旭朝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会峰西路489号琅琊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主楼一楼

联系人:刘俊杰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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