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2月5日《关于公开选取评估机构承担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的公告》,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2月16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21家评估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了1家承担本次采矿权评估任务。现将选取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4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 异议人可在2024年12月24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联系单位: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科
联 系 人:张济东
联系电话:0550-******;机关纪委:0550-3067157。
采矿权评估机构选取结果信息表
序号 |
评估项目名称 |
矿区位置 |
储量规模 |
评估任务 |
评估机构 |
1 |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
滁州市凤阳县 大庙镇 |
大型 |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对采矿权进行有偿处置。 |
******有限公司 |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