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1月12日联合发文《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居环境安全。
(1)调查地块情况:本次调查包括26宗地块,均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具体为:定远城区18个,池河镇2个,炉桥镇1个,蒋集镇1个,藕塘镇1个,永康镇1个,西卅店镇1个,拂晓乡1个。
(2)土壤调查委托单位: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限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6日。根******居民区、农用地、公共服务用地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作为“两公一住”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确认地块内及其周边地块无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本次定远县2022年第二批26宗农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均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调查。
四、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工******158
电子邮箱:******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7日
公示稿-定远县2022年第二批26宗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