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2025年农村公路小为桥危桥改造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2QTCG25D02C0010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2025年农村公路小为桥危桥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东大街070号
成交金额:******.31元
供应商评审价格:******.31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6.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怀宁县2025年农村公路小为桥危桥改造工程 采购范围:怀宁县2025年农村公路小为桥危桥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桥梁全长21.04米,全宽7.5米。上部结构采用1*13米预应力混凝土T梁,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接扩大基础。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匡荣军 注册证书信息:皖******9525 |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荣根、胡祥、李永建
六、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收取20689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大王庙街65号,联系电话:0556-******;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其中以网络形式提交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人民政府
地 址:怀宁县清河乡
联系人:赵志华
联系方式: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大王庙街65号
联系人:王 贞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志华
电 话: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