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1万吨/年改性新醇基燃料、1万吨/年燃油清净增效剂、3万吨/年车船用、农用醇醚柴油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1万吨/年改性新醇基燃料、1万吨/年燃油清净增效剂、3万吨/年车船用、农用醇醚柴油燃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远大路008号
三、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1万吨/年改性新醇基燃料、1万吨/年燃油清净增效剂、3万吨/年车船用、农用醇醚柴油燃料项目位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本项目在原厂房内不改变工艺流程和储存设备,改变储存介质,在原储罐增加辅助管道、泵组及计量流量计等。原2万吨/年改性新醇基燃料项目因产品配方调整,改为1万吨/年改性新醇基燃料,并新增1万吨/年燃油清净增效剂、3万吨/年车船用、农用醇醚柴油燃料。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废气主要为产品配置釜混合和搅拌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及装卸废气。配置釜混合和搅拌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一级水吸收+除水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均采用内浮顶罐,涉甲醇储罐采用水封等措施,减少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装卸采用底部装卸,涉甲醇储罐装卸采用一次油气回收等措施,减少装卸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地坪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及地坪冲洗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一企一管”方式,排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基本因子(pH值、COD、BOD5、氨氮、SS、TP、TN)执行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其他未列明的特征因子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执行。废水排放方式需符合《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罐区和围堰。依托现有厂区已建成600m3事故应急池和855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生产车间、仓库、危废库、罐区、污水处理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表》要求,项目需设置以厂界为边界2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309-341124-07-02-679518)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4〕53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