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国丰塑料制品厂《滁州市国丰塑料制品厂年产100万吨精制金刚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滁州市国丰塑料制品厂年产100万吨精制金刚砂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工业园区油坊村部旁
建设单位: 滁州市国丰塑料制品厂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滁州市国丰塑料制品厂原先从事于塑料编织袋生产制造,因市场经济需要,原先塑料编织袋生产线已全部搬离,厂房空置,现因周边城市基础建设正大力发展,十四五期间有多个机场将投资兴建,招商引资多个大型工厂项目也正在新建,这些项目的开工建设都需要优质的建筑材料,精制金刚砂正是这些大型项目的必需建筑材料。
滁州市国丰塑料制品厂根据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总投资50万元在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工业园区油坊村部旁利用现有厂区、空置生产厂房及新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来建设本项目厂区,土地占地面积约4590m2(其中租赁面积约800m2)。购置振动给料机、细度分选筛、重锤破碎机、数控对辊式制砂机等设备进行精制金刚砂的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吨精制金刚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 (1)废气
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物料装卸、车辆运输、产品堆存粉尘、产品装车粉尘、皮带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振动给料产生的粉尘、破碎产生的粉尘、制砂产生的粉尘及筛分产生的粉尘。
建设单位拟对振动给料废气、破碎废气、制砂废气及筛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一套喷淋降尘+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振动给料废气、破碎废气、制砂废气及筛分废气采取密闭收集,收集效率在90%以上(本次环评以90%计)。喷淋降尘处理效率在80%以上(本次环评按80%计);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在99.5%以上(本次环评按99%计)。
物料装卸、车辆运输、产品堆存、产品装车、皮带输送、振动给料、破碎、制砂及筛分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
本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限值要求。
(2)废水
②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总产生量约为0.38m3/d(115.2m3/a)。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洗砂废水经过厂区一套“储水罐+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中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蒸发、下渗。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沙河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送至沙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流入清流河。
③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振动给料机、细度分选筛、数控对辊式制砂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最大声级值约为95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相关的对策措施后对厂界的最大影响值为54.5dB(A),项目各个噪声源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中靠近104国道的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泥饼、沉淀池沉渣、废机油、隔油池废油及废油桶。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泥饼、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附近制砖厂制砖;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废机油、隔油池废油及废油桶收集后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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