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2023年中央财政资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生物农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tccg202311-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长市2023年中央财政资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生物农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文内容:
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11月 17 日9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10.3 |
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收到在线质疑后 3 个工作日内在线作出答复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
现修改为:
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
10.3 |
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收到在线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在线作出答复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
原文内容: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9.检验和验收中(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现修改为: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9.检验和验收中(3)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长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地址:天长市新河北路53号
联系方式:王鹤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天长市广陵路金融大楼B-901室
联系方式:王泽、******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鹤如、王泽
电话: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