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全矿业办公生活区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2
项目编号:czsjgc202407-01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兴全矿业办公生活区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修改澄清如下:
一、本工程推荐品牌表中第12条“卫生间排气扇”要求予以删除。
二、推荐品牌表后说明“1.上表中所列品牌均为参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时也可以提供其它品牌,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拟选用品牌在产品质量、档次、性能、颜色、规格参数、进货渠道等应不低于参考品牌,经专家评审确认后列入《推荐品牌表》,中标后必须使用《推荐品牌表》中品牌和要求进行采购。2.包括不限于上述的主要材料,发包人可改为甲供、甲控乙供形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不予补偿任何费用。3.所有的材料、设备,包括不在上表的材料、设备,均需遵循环保原则,否则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予以更换、返工,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不予补偿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需要,慎重报价。在购置主要材料和设备前必须书面报监理和业主确认,经业主及监理公司实地察看得到监理和业主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5.承包人必须确保所有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的,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含推荐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较优标准。所有发包人推荐的主材产品均为原厂家生产,不得采用贴牌或仿冒产品,否则,视为违约。材料如无特殊规定,均为中档及以上档次产品。6、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参考品牌做出调整,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予以删除,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内容执行。
三、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不变,此修改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注:此修改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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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