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10KV外线工程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lagc202406-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10KV外线工程”的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签证变更部分,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统一纳入审计结算支付)。”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 现修改为:“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扣完为止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3.原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
履约担保 |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2%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另行通知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 1、******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要求:出具保函前须经业主确认后开具; 注: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 |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7 现修改为:“3.7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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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周永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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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