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32971m2************有限公司和杨宗武煤场三家企业。2020年前后,全椒县拆迁工作组对地块进行拆迁,至今剩余一处民房未拆除,其余构筑物均已拆除,后用作文化活动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建设用地土壤污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规院”)对全椒县“锦秀太平”文旅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7月12日,南大环规院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在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地块已经开始进行施工,地块内开挖巨大基坑,并绕基坑一周铺设了混凝土路面,******管理中心)进行情况了解,本地块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期紧张,经协商后工程停止施工以便于开展相关布点采样工作,待采样完成后根据情况再进行施工。本次调查是在地块内已经施工的前提下开展的,地块内中间已经开挖深基坑,且地块内修建了混凝土道路,开挖的土壤堆放在施工场地内,对地块堆土开展了采样,因时间和空间的变化,不能保证堆土样品与基坑开挖前土样的污染物分布能够得到完全一致的结果。
通过对地块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等资料的收集分析,及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研,得到地块污染环境风险识别结果。地块内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主要涉及的疑似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锰、镍、锌、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等。
(1)土壤调查结果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过程中,共计采集、检测土壤样品89个。检出因子为8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锰和锌)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筛选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均不超过GB36600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或相关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过程中,共计采集、检测地下水样品5个,另外包括不小于10%(1个)平行样,共计采集、检测地下水样品6个。检出因子包括铜、铅、镍、锰、锌和石油烃(C10-C40),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评价结果表明,所有地下水样品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值或相关筛选值。
(3)其它环境介质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结果表明,所有指标均满足GB3838-2002中Ⅳ类地表水标准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或集中式特定项目限值。底泥点位无超标因子。
综上,该地块内土壤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相关标准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