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某部综合楼舞台灯光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JDACG-W1002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40万元(最高限价)。
3.投标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报名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3.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电话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报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间向招标人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3.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文件和其它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审查和后续开标的,我部将报请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惩罚。
七、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11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有意向了解具体事项请与发包人联系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 邮箱:******76@qq.com